仲裁调解反悔后该怎么办?

在民事争议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在调解或仲裁后反悔,不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7条,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如果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此外,如果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后,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面对调解或仲裁中的反悔行为时,当事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7条: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富阳区看守所地址 景宁看守所地址 龙游县看守所地址 杭州滨江区律师 乐清市律师 嘉善县律师 绍兴市律师 兰溪市律师 台州市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丽水律师 遂昌律师 镇江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平阳刑事律师 镇江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法律咨询 义乌法律咨询 浦江法律咨询 仙居法律咨询 宁海县律师网 湖州市南浔区律师网 衢州市衢江区律师网 龙泉市律师网 杭州市余杭区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市北仑区刑事辩护律师 象山县刑事辩护律师 瑞安市刑事辩护律师 新昌县刑事辩护律师 台州市路桥区刑事辩护律师